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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2)

时间:2014-10-09 16:51 点击:
(四)信访人自身的原因 一是信访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正确的诉讼观念。当案件与个人利益相违背时,会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一旦未获得满足,便以上访为途径解决。二是部分信访人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
  (四)信访人自身的原因 
 
  一是信访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正确的诉讼观念。当案件与个人利益相违背时,会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一旦未获得满足,便以上访为途径解决。二是部分信访人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不良信访思想。近年来,以农村老年人上访为主,普遍是文化素质较低,法治意识差,性格也比较偏执,无论其个人诉求是否有理总要求政府包揽。尽管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告之当事人相关事宜,但当事人仍然无动于衷。 
 
  (五)司法独立的体制尚未形成 
 
  在现有的体制下,检察机构人事和财政受制于地方政府,而人员的任命都是由组织、人大等单位运作,不能完全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三、 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信访工作内外部协调机制 
 
  1.加强内部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妥善处理好每一起信访案件,严格部门首办责任制,对各部门信访事项首办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将息诉罢访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始终,在发挥各自职能和业务优势的基础上形成全院“一盘棋”格局。各部门在办理案件时要有风险意识,做好风险预警评估,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向控申科通报情况。 
 
  2.建立外部衔接机制,争取多方配合。加强与同级工作部门常态化联系,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强化政法委、公检法、司法、信访等部门的工作合力。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将案件资源统一共享,逐步完善上访联合调处机制。
 
  (二)畅通信访渠道,努力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1. 建立涉诉信访案件代理制度和预约联合接访制度。一是建立涉诉信访案件代理制度。信访人可在检察院里选一个自己依赖的检察官作为其向检察机关信访的代理员,信访人只要按检察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就行,由这名信访代理员替信访人执行在检察机关的相关信访流程,或是将信访材料投送至具体管辖单位,从而帮助信访人解决具体问题,这样避免多头表达诉求,解决无序访、盲目访、多头访和重复访的问题。二是实行预约联合接访制度。对一些特殊信访件,检察机关在初步调查了解后,可以主动会同与信访内容相关单位及信访人所在的村、组以及社区对信访案件采取预约联合接访措施,对信访人的诉求可以比较及时的作出明确答复,对一时不能解决的信访件也能明确解决方向,避免信访件在各部门之间不必要的来回往返,以及信访群众因长时间的等待而导致的不满,从而变信访被动为主动,扭转检察院被信访人牵着走的局面;变上访为“下访”,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法院解决问题的决心;实现与群众“零距离”接触,降低信访工作成本。 
 
  2. 建立健全阳光信访制度和信访终结制度。阳光信访是指以公开、透明原则办理信访案件,使信访件的办理过程体现以人为本、依法办理、公开公正的目标。建立“阳光信访”,必须通过创建信访网络平台,建立相关的公开制度、查询机构等方式,全面提高政府的开放形象,同时,引入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这样,一方面提升政府等机关办理信访案件的水平和能力,极大地改善群众对政府机关处理信访件拖拉、不负责的印象,另一方面通过强化监督,确保了信访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有效减少无理缠访、闹访的发生。信访终结制度是解决“重访”、“缠访”、“涉诉访”问题的法治化手段,而能否建立起公开透明、刚柔结合的信访终结程序规则必将成为关键所在。应当在保障公民申诉权的基础上,逐步的确立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列明信访案件终结的条件,当符合信件案件终结的情形出现时,即使信访人一再无理缠访、闹访,司法机关也有权依法对信访案件进行终结,例如对合理诉求解决到位、实际困难妥善解决的,层报上级政法机关作出终结决定,以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终局性。 
 
  3. 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派出接访或巡回接访制度。对上访量较大的乡镇,适时派出接访组或巡回接访组,并采取高度透明的方式向民众公告。笔者所在院近年来依据客观环境的变化,对一些上访量较大的乡镇开展调研,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试点在部分信访量大的乡镇设立检察联络点,制定检察联络点工作机制及业务办理流程,派出接访组定期到联络点开展接访工作,信访群众不出所在乡镇即可反映情况,检察机关受理后在规定工作日内将信访件办理情况上门反馈,若信访人对反馈意见不满意,则通过检察联络点按流程进一步申诉,这样使得群众对待信访的心态比较平和,对相关信访问题的解决也能较为包容,不容易发生群体访、闹访等比较激烈的不正常信访形式。 
 
  (三)加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 
 
  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执法办案和释法说理能力。人才是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最关键要素,对群众信访问题解决的好坏,对信访群众的心理印象及办理信访件的社会效果,往往取决于我们检察干警法律素养、业务水平、群众工作能力的高低。二是充实人员,加强力量。制定“A+B岗”,充实控申干警力量,加强干警对信访工作的认识,提高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和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宣传教育,规范当事人的信访行为 
 
  努力通过各种途径可以利用“检察长接待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加强与各种媒体的联系,扩大法律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确立遵照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来谋求权益实现的意识,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化解矛盾纠纷,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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