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新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将量刑程序纳入到庭审当中,虽然此规定并没有明确肯定量刑建议制度,但是它仍旧是司法改革中的重要一步。长期以来,我国庭审的核心在于定罪而非量刑,量刑作为法官独享的权力,其行使的不公开化导致一些案件的量刑不公,使判决的权威性受到质疑。由于我国当前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相关规定尚不明确,应当从增强其可操作性入手,制定具体的法律规范,建立健全其保障和配套机制,来促进量刑建议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关键词】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量刑建议制度 一、量刑建议的内涵 我国目前对量刑建议没有明确的定义,学者对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量刑建议是一种权力,也有学者认为量刑建议是一种权利。但是,多数学者赞同量刑建议是一种权力,是检察机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悔罪态度、社会危害等情况,对被告人适用的刑种、刑期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建议,要求人民法院对其处以某种刑罚的权力。 笔者认为,量刑建议是检察院在提起公诉后,对被告的量刑种类和幅度向法院提出的法律建议。如果把起诉书比作检察机关的“定罪申请书”的话,那么量刑建议则是检察机关提出的“求刑建议书”[1]。 二、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发展状况 1999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始进行“公诉人当庭发表量刑建议”的试点工作。在试行的过程中,公诉人在宣读公诉意见的同时提出量刑建议,与被告及其辩护人就量刑问题进行辩论。紧接着,全国各地的检察院陆续进行量刑建议的试行工作,取得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得到制约,公诉权得以完善、辩护权得以拓展、司法效率得以提高”的成效。在200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将“量刑建议”作为检察机关的改革项目之一。为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颁布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从2010年10月1日起开展量刑建议的试行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开展量行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对量刑建议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作了规定,这标志着检察机关将全面开展量刑建议。[2]新刑诉193条将量刑程序首次纳入到庭审程序当中,是一个重大的进步。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此规定只是明确了庭审中应就量刑有关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并没有明确肯定量刑建议制度,至于该如何量刑没有具体规定。 三、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构想 (一)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存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