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再利用,不是保守的“博物馆化”的路线,不是充分利用历史建筑环境的每一种资源,而最终使其原有的功能丧失,取而代之的是类似于主题公园之类的形式,有的甚至沦为露天的商业街。这种思想反而使历史建筑被迫拆除。反而观之,对历史建筑提供机会,采用一种现代的方式,使现代的和历史的环境相互共存,并且能够互相烘托对方的价值,从而使空间环境就有了文化价值和文化诱惑力,这是没有背景的新建筑所无法给与的。 4、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再利用,在“博物馆化”路线和“木乃伊化”路线之间有一边缘地带,是能够融合现代和传统的特色场所,是需要保护的历史建筑物、继承城市布局和插进新用途建筑结合起来,从而形成历史环境、历史建筑的再利用。 总之,保护和再利用是一种对应的关系,保护纳入再利用才能持续有效,再利用收到约束才能有实际意义。虽然保护对于再利用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约束往往也能引发创造性的利用,对有法定约束的保护建筑,宜“修旧如旧、补新以新”,对建议保留的保护建筑应“修旧利废、化朽为奇”。可以说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再利用是一种对专业学科、社会欲望和公众利益三者关系进行权衡与抉择的创造性活动。 参考书目: 1.《建筑遗产的生存策略》常青编著,同济大学出版社,2003年 2.《文物建筑保护文集》陈志华 3.《古建筑、近现代建筑、历史建筑和文物建筑析意探讨》吴卉,福州市华林寺大殿保管所 4.《传统与现代--意大利在建筑与城市修复中的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