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部门负责核实上报建设进度,按资金开支审批流程办理资金支付。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并根据付款审批或其他相关费用批准手续,分别建立工程款支付台账、其他费用支付台账及项目相关资产实物管理台账。 (二)按进度付款。建设资金按进度支付,进度款支付以合同金额的75%为限。涉及合同预付款、进度款、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等内容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三)专项集中核算。财务部门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集中核算,同时,按开支类别设置明细核算。项目建设部门指定专人记录建设资金具体开支情况,坚持专款专用,定期报送财务部、审计部、监察部等相关部门核查。 四、及时筹措及调度建设资金 根据上级批复的年度投资计划和财务预算,财务部要及时筹集和安排建设资金。 项目建设部门在上级批复的年度投资计划和财务预算范围内,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提前做好资金需求计划。资金需求计划按照企业预算管理规定的流程、时间和要求提报。 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筹集和调度管理流程,对公司资金需求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后,做好事前分析,合理安排资金筹集和调度,为项目投资建设及时做好资金保障。具体程序是:项目建设部门根据项目合同规定及实际建设进度提报资金使用需求。财务部门汇总审核公司资金使用需求,提交分管财务领导进行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现有资金情况,分析判断是否进行资金筹集或资金内部调度。若需进行资金筹集,财务部门按规定流程组织银行贷款审批工作,合理控制贷款进度。若为资金内部调度事项,财务管理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资金调度手续。公司财务负责人对1 000万元以下资金划转事项进行资金开支审批;公司财务分管领导对1 000万元以上、5 000万元以下资金划转事项进行资金开支审批;公司经理对5 000万元以上资金划转事项进行资金开支审批。 五、严格项目建设资金支付审批 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履行《资金开支管理规定》审批程序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具体程序是:(1)项目建设部门指定业务经办人将经济业务付款依据报业务涉及项目建设组负责人初审后,交项目资金监管组审核并在《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审核表》(见表1)上签字。(2)经项目资金监管组审核同意后,项目建设部门指定业务经办人根据经济业务填列经济业务审批单,打印、签字后,报经项目建设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签字。(3)财务部门经办会计对经济业务原始单据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4)财务部门资金管理与稽核岗对经济业务和原始单据进行复核。(5)报审计部门、纪检部门审核签字。(6)按照公司经济业务开支审批权限报相应付款审批人审核签字。(7)完成经济业务审批流程后,项目建设指挥部指定业务经办人通过资金监管系统发起资金支付申请。(8)按照资金监管系统的审批流程和监管规则权限进行资金支付审批签字。(9)完成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后,财务部门出纳按资金支付审批单办理付款,款项统一支付到项目中标承建单位开设的银行共管专用账户中。(10)付款完成后,财务部门经办会计根据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办理建设资金财务付款审批手续时,项目建设部门指定业务经办人员除了提供《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审核表》外,还需提供以下原始资料:(1)经济业务审批单(按照公司资金开支管理流程已通过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的经济业务审批单)。(2)建设施工合同(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合同承办部门要在合同签订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交财务部门,在支付进度款时只需提供合同审批表复印件)。(3)建设施工单位出具的建安工程发票。(4)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经建设施工单位、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及项目建设指挥部共同确认的工程质量监理报告、完工进度报告。(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6)工程决算书及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六、规范建立项目资金共管账户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中标承建单位需开设银行共管专用账户,对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与其他资金混淆:涉及工程建设施工(基建、设备及材料、信息化)的中标承建单位;项目中标承建单位全部项目金额累计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