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村合作医疗法》 具体来讲,制定《农村合作医疗法》要着重解决两个问题: 1、从法律上明确筹资法律机制和报销比例,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筹资法律制度,从法律上明确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采取以政府支持、集体补助、个人缴纳相结合的办法。 2、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法律监督。一是要依法成立由有关部门、组织和农民代表组成的监督组织,完善相关的监管体系并定期对合作医疗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要制定各种规章制度促使医疗合作的基金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与新农合相适应的配套制度建设 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高度关注人民健康,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认真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要使复杂的医疗保险体系能够更好的有序运行,就应该健全新农村医疗管理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进行合理的分配和界定,然后还可以通过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建立一个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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