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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视野下新生代农民工法制教育的路径选择(2)

时间:2016-04-09 09:14 点击:
2.从用工单位和社区层面看,开展法制教育的积极性不足、针对性不强 相对而言,新生代农民工工作和生活的区域内,相关部门的积极介入对于普法是有直接推动作用的。但目前来看,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所在的用工单位, 尤

  2.从用工单位和社区层面看,开展法制教育的积极性不足、针对性不强
  相对而言,新生代农民工工作和生活的区域内,相关部门的积极介入对于普法是有直接推动作用的。但目前来看,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所在的用工单位, 尤其是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缺乏普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绝大多数都未承担起这一职责,没有专职普法员,或专职普法员自身职业素养缺乏,这往往导致用工单位 的法制教育工作或流于形式,或基于自身的利益需求,会进行选择性普法,出现只宣传有益于自身利益的政策法规,忽略农民工利益保护的法律制度的现象。至于新 生代农民工日常居住生活所在的社区,因基层司法部门的介入,日常的法制教育活动并不缺乏,但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并不多,且效果有限,出现“剃头挑子一头 热”的尴尬局面,无法吸引新生代农民工的参与,其实效性有待提高。
  3.从新生代农民工个体层面看,缺乏参与的主动性
  现有的一些普法活动很难吸引新生代农民工参与其中,除了有些普法教育活动缺乏针对性外,很大程度上还和新生代农民工的主观能动性不足,缺乏参 与的主动性有关。不愿主动参与,原因很多。这个群体较之老一代农民工,思想开放、个性鲜明、自我意识强,但耐受性差、吃苦精神不足。他们常常会根据自己的 主观感受来决定是否参与、如何参与各类社会活动。繁忙的工作之余,并不太多的闲暇时光,多数人更愿意投入到各类娱乐活动中去、尤其是同乡或同龄人一起参与 的日常活动中去。此外,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融入城镇的欲求受阻,会使得他们缺乏归属感;权益受损后维权的高成本和艰难性等,也会使得他们失去应有的对法律的 信任,从而降低了参与普法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破除新生代农民工法制教育困境的路径选择
  在新型城镇化构建过程中,如何破除困境、有序推进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和重要环节,需要每个人、每个组织在不同层面上共同的努力。
  1.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法制教育的先期介入
  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制教育应成为学校教育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对建设法治国家、培养守法公民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基础 教育阶段,学校应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但由于过多地追求升学率、师资严重不足、尤其是教师队伍缺乏专业化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地区的中小学校,法制教 育缺失严重,这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完成基础教育阶段的学业、加入流动人口行列之前,法律知识储备严重不足的重要因素。因此,强化农村中小学的法制教育,提高 其教学效果,就成了必然选择。这首先就要求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法制教育课程的跟踪和管理,把握中小学生,尤其是大量留守青少年,在接受法制教育中存 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以科学的理论来引导农村中小学校的法制教育,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其次,重视教师自身的法制观念、法律责任和法律素养的提高,学校 法制教育课的兼职教师或专任教师应根据需要定期参与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以期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法制教育课程的教学效果。第三,改进学校法制教育课程 的教学方法和内容。法制教育的内容浩如烟海,如何选择合适的教育内容显得尤为关键。面对包含大量留守青少年在内的中小学生,农村学校的法制教育应从开发和 利用学生已有的生活经历和经验出发,选取他们关心的话题、围绕他们和他们的家庭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等,来帮助他们理解和掌握社会生活的要求和规范,了 解和学会如何依法应对各种问题。有条件的学校,还应开辟第二课堂,如播放法制教育影片、开办法制宣传园地、请基层政法干警讲法制课等,用更直观的生动的方 式开展法制教育。
  2.政府各级部门应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法制教育关注力度
  无论是新生代农民工输出地还是输入地,各级政府部门都应特别关注这一群体,将其从农民工这一群体中分离出来,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政府部 门应加强对涉农培训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把法律法规、基本权益维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是否到位作为日常考核指标,以保证法律知识的培训能够不缺 位,在提高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的同时,增强其法律知识的储备,以适应依法治国的大环境对个人的法律素养的需求。
  加大关注力度,还应体现在加大投入力度上。经费保障是创建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全民普法已历经30年,但时至今日,财政投入总是捉襟见 肘,各地的人均普法费用一直较低,很多县市的人均普法费用多年来一直在几角钱的水平徘徊。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一些地方的法制教育活动的开展。将新生代 农民工的法制教育问题分离出来,给予特别关注,也需要加大相应的财政投入。
  3.多方协同,健全新生代农民工法制教育的推进机制
  笔者主张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制教育问题应该被细化和分离出来,是基于这个日趋庞大的群体的特殊性,如和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流动性还在,但和农村 的关联度降低;吃苦精神减弱,但文化程度提高,自我意识增强,这就使得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制教育成为愈发重要而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因此,应该多方联动, 合力推进新生代农民工法制教育的开展。首先是要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建议司法部门增设专门的机构或岗位,由专人专岗负责新生代农民工的普法问题,尤其是基层 司法所要设立相应的机构或岗位。其次,要健全由政府、用工单位和社区共同参与的合作机制。一直以来,很多人都错误地认为法制教育工作只是司法部门的专项业 务,和其他单位无关,以至于很多用工单位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常常敷衍了事。要改变这种政府单一的参与模式,就要建立多方合作的运行模式,政府发挥指导和宏 观管理的作用,重点放在调动用工单位和社区参与热情。通过政企合作中,引导用工单位在工作环境和状态下介入而不是回避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制教育问题;通过政 社联动中,指导社区把新生代农民工作为社区居民的一部分,从关心生活状况和解决生活问题入手,拉近与当地居民的距离,以吸引新生代农民工参与社区层面的法 制教育活动中来。第三,要完善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流动人口的社会参与机制,让新生代农民工能够尽快融入城镇化过程中、融入企业和学校、融入到社区,用 城市的包容性来接纳这个城镇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群体。融入度增强了,他们接受法制教育的主动性、参与法制建设的积极性也就自然提高了,这正是依法治国 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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