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刑事和解赋予当事人在刑事案件中的自主话语权,切实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与罪刑法定原则防止国家专制和保障人权的内在价值取向一致。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该原则产生于国家刑法权无限扩张、无限滥用的中世纪,相对于封建时代的罪刑擅断而言是刑罚制度的进步。按照这个原则,在定罪的时候一定要有法律上的规定,它控制的是定罪。但反过来,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则不是非要定罪惩罚。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就是防止刑罚权的滥用,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从而保障人权。其在世界范围的传播过程中,也逐步确立了反对罪刑擅断、保障人权、保障公民权利不受国家权力过度干预的价值倾向。因此,罪刑法定原则虽然表面上要求确立国家制定的"法律"的绝对权威地位,其实际更倾向的是一种"个人本位",要求限制国家对刑罚权利的过度干预,从而实现刑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然而,我国传统的刑罚理论与现有的司法模式则恰恰过于强化国家本位思想,过于强调犯罪对于社会的危害性,而忽略了对犯罪中个体危害的保护与恢复,被害人的直接受害人地位被代表公共利益的公诉机关顶替,而法院作为公共权力的利益共同体,居中地位也很容易向公诉机关一方倾斜。而重罪刑事和解正是致力于在适当收缩国家刑罚垄断权和强化被害人合法利益保护中实现二者的平衡,在当前日益扩大的国家刑罚垄断权和被害人地位和权利保护逐渐被弱化和忽视的背景下,作为一种针对现有法律体系的弊端和不足所形成的辅助性纠纷解决模式,它唤起了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回归,在整个和解过程中都贯彻了对个人权利和个人意志的尊重,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通过双方的理性商谈与对话,达到一种犯罪人与被害人都能接受的合意,提升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有效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刑事和解以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消弭冲突为目的,将惩戒寓于教化之中,体现了现代法制中的政治民主、人人平等、契约自由、人权至上等精神实质,契合了罪刑法定主义的内在需求和法治现代化的发展道路,顺应了时代要求。还有学者提出,罪刑法定作为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所追求的是一种普遍正义,因而在面对纷繁复杂的具体个案时不能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显得过于僵硬,灵活性不够;而刑事和解倡导的是一种具体的个案正义,它更加关注每一具体案件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在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的同时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权益,可以说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案件裁判的合法与合理。从这一点来看,刑事和解不仅没有突破和背离罪刑法定原则,相反,它在一定程度上还对罪刑法定原则起到了补充作用。 另一种观点认为,重罪刑事和解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的主要原因在于,当时的重罪和解制度并没有实体法依据,脱离立法规定而擅自赋予当事人刑罚裁量权便于法无据、于理不合。笔者认为,尽管犯罪构成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标准,但我们在考虑是否适用刑罚以及适用刑罚的种类和选择刑度时还应该考虑各种量刑情节。尽管到目前为止,刑事和解制度设计还没有正式成为重罪案件的法定量刑情节,但至少应该将其视为酌定从宽情节,并在案件中予以适用。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国家的刑罚权这种公权力来源于私权利之间需要公平维护基础之上私权利集合公益的让渡'授权',其具体让渡表现根据历史条件在质和量上的调整和变化,同时在犯罪界定的边缘领域客观上也是存在着可以自由裁量空间的"。况且,法律来自于生活,我国现行《刑法》是1997年颁布的,受到立法者自身所处时代背景和社会发展情况制约,在当时认为是必须的刑罚,随着时代变化和思想观念的转变,在现在看来,未必就是那么"确实需要和显然必不可少"了。在面对社会转型和各种矛盾交错的社会背景下,重罪案件刑事和解就有了必要的需求和存在空间。 此外,在2012年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首次对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章规定。依照第五编第二章的有关条文,犯罪嫌疑人、被告涉及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渎职犯罪除外),如若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虽然这一规定将刑事和解的范围仅仅限定在"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这些相对较轻的犯罪案件中,但我国首次在成文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了刑事和解制度,也反映了刑事和解制度已经逐步由个别地区试点探索阶段正式迈入了"法有明文规定"的法定规范阶段。根据这一立法倾向,随着刑事和解的各项配套法律法规的完善,将适用案件的范围扩展到重罪刑事案件领域也并非遥遥无期。
(二)重罪和解是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