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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法制化视角下的廉政建设研究(3)

时间:2014-04-30 02:30 点击:
(二)完善腐败的惩罚机制 目前,针对中国腐败现象严重的现实情况,我们必须要积极加强对腐败行为的惩罚力度,加重对腐败者的处罚。具体笔者建议可以从以下两种途径来进行:(1)通过法律的修改或者是立法来进行。

  (二)完善腐败的惩罚机制

  目前,针对中国腐败现象严重的现实情况,我们必须要积极加强对腐败行为的惩罚力度,加重对腐败者的处罚。具体笔者建议可以从以下两种途径来进行:(1)通过法律的修改或者是立法来进行。拥有行政法规制定权的地区则可以通过制定更加严厉的法规来对腐败行为进行惩治;(2)不具备行政法规制定权的地区可以在不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情况下,采取下列措施:(1)对腐败者采取多种惩治办法,加重对腐败者的惩治,让其不敢轻易涉足腐败行为;(2)如果在某一个环节出现腐败行为,不仅要处罚本环节上的相关人员,对于其他相关环节上的人员亦要进行处理。这样,无形中可以加强整个环节上的所有人员进行相互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和避免腐败行为的发生;(3)对腐败者要进行公开曝光,增强其警示效应。让其他相关人员不敢轻易实施腐败行为。

  四、结语

  现在,中国的相关反腐法律在逐步健全当中。这也为我们的反腐败提供了制度保障。不过作为最终受益者的普通人民群众,他们却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也缺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如今《行政诉讼法》也已实施了十几年,在这十几年当中民告官的案件很少,甚至可以说是寥寥无几。绝大部分人民群众对于腐败现象或漠视或容忍。笔者曾经听说过一种“肥猪理论”。其大概意思是:贪官肥了,胃口小了;新官来了,贪得多了。总而言之,目前在中国的整个社会仍然未形成法律至上的观念,有法不依的现象可谓是见怪不怪。虽然有相关的反腐败法,但是很多贪官污吏在法律面前却是有恃无恐。法律基本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的,假如行政机关不依法办事,它的违法行为又不能通过司法程序纠正,那么整个社会就不会有正义,腐败现象也就不可避免。笔者认为,只有行政机关做到依法行政,树立起“权由民授、官由民选、政为民谋、权受民督”行政理念,人民群众学会用法维权,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才能提高,腐败现象才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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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安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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