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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十大关系(2)

时间:2015-04-09 10:55 点击:
这里的土地流失是指农业用地流失,可耕地减少。尽管做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绷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
  这里的“土地流失’是指农业用地流失,可耕地减少。尽管做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绷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比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但现实中,各级政府对土地流转中和流转后监管的缺失极易造成农业用地转为他用,甚至有些地方存在着借农村土地流转,绕过国家有关法规,大量占用耕地,改变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现象。 
  10 小农经济与农业现代化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土地的平均按份共有、以家庭为单位承包,这必然造就了一家一户经营的小生产模式。这种家庭式农业生产模式是一种制度惯性,是承袭了千百年来农业的固有经营模式,加上农民保守、封闭、乡土气息浓郁的思维惯性,使得持续了千百年的小农经济会依然持续下去。同时,土地的家庭式占有与农业的家庭式经营的结合有着内在的历史逻辑性和完美的制度匹配性。所以,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经营的主流就是家庭式小农业,同时,土地与农民还必须继续紧密结合着,小农经济将长期存在。山于农业生产的特点是高监督成本、低激励效应,从这个角度看,小农家庭经营反而是高效的。一方面,家庭经营节省了监督、协调、激励成本;另一方面,家庭小农业实现了土地资源的最充分利用和精工细作。最重要的是小农经济最符合我国目前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所以,站在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家庭经营反而有其内在优势;同时,小农家庭经营也未必成为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必然障碍,规模经营也未必实现规模效益。 
  11 结语 
  以上十对关系,并不是十对矛盾。但在土地流转理论和实践中,往往对这些关系产生误解。如果不能正确认识和理顺这些关系,会直接影响土地流转的绩效,甚至会引发一系列矛盾和问题,进而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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