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权监督机制本身在我国权力体制中的地位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权,其功能特性适合行政监督,且能对行政权监督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发挥功效。原因如下:第一,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法律监督的主体只有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其他部门和个人均不具有法律监督的合法性。法律监督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国家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行政权、司法权平行成为国家基本权力的一种,对行政权的监督是其内在应有之义;第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具有专职性、强制性、权力产生的本源性。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特点看,检察权监督对行政权监督是其必然要求;第三,对行政权的检察监督是司法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四、实现以检察权监督行政权的途径 结合以上章节对检察权监督和行政权监督的特点、优势劣势的描述,我认为,要实现以检察权监督行政权,需要检察机关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程序进行监督和约束,对实施完毕的行政行为所产生的结果进行审查。 第一,检察机关应对正在实施过程中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如迪欧听证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制度、抗辩制度等是否有效施行进行监督。 第二,对实施完毕的行政行为所产生的结果进行审查。如检察机关对有关责任行政主体提出检察建议,检查并督促有关行政主体和个人因作为或不作为造成损害自行纠正其违法行政行为;对由于行政主体和个人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损害并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应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由于行政主体和个人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损害但不至于认定为犯罪的,应赋予检察机关在无人起诉时有权对相关行政主体提起诉讼。[7] 参考文献: [1]崔振魁.当前我国行政权力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D].河北师范大学,2010. [2]崔振魁.当前我国行政权力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D].河北师范大学,2010. [3]杨立新.行政权监督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思路[J].理论探索,2011(4). [4]崔振魁.当前我国行政权力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D].河北师范大学,2010. [5]龙宗智.检察制度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83. [6]石少侠.检察权要论[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9-10. [7]王学成,曾翀.我国检察权制约行政权的制度构建[J].行政法学研究,2007(4):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