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简易程序专人出庭制度并做好庭前衔接工作确保专人出庭质量 基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都是定罪量刑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的简单刑事案件,为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简易程序案件诉讼效率,笔者认为公诉部门应设立简易程序专人出庭小组,以统一受理、全面应对各公诉组所办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出庭任务。为确保专人出庭工作质量,就必须做好规范案件承办人与出庭公诉人之间的庭前各项衔接工作,对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案件承办人应在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书两日内将案件的起诉书、审查报告、出庭预案、公诉意见、讯问提纲等全部材料交给出庭公诉人。并对该案的特殊证据、被告或受害人的特殊情况、需要出庭人注意的庭审中可能遇到的难题做必要说明。接下来出庭人就必须认真准备庭审工作,及时阅卷复核证据,就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承办人交流,必要情况下对相关问题做适当调整和修改。如果案件承办人未能及时与出庭人就出庭工作做好庭前衔接,或出庭人就出庭工作提出了自己的困难,那么案件承办人必须亲自出庭公诉,以确保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工作因庭前准备不充分而影响出庭质量和效果。(三)加强与法院的协调工作,力求简易程序庭审安排集中 因为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庭审过程简单,用时较短。所以节省出庭的路途往返时间就显得尤为必要。有的案件本身庭审时间20分钟左右,路上往返时间则长达40分钟,这无疑增加了诉讼成本,降低了工作效率。所以,检察机关应与法院积极沟通协调,取得法院的理解与支持。对同类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出庭集中安排,使公诉人能专人出庭、集中出庭,这将会大大节约路上往返时间、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四)以培养出庭支持公诉能力为着力点,加强岗位练兵 公诉科办案人员一般都已通过司法考试,具有过硬的法学理论水平,但有的从事公诉工作时间较短,缺少长时间的出庭锻炼。因此岗位练兵非常必要。为了更好的应对出庭工作,提高庭审能力。检查机关应该集中一段时间利用每一起案件的出庭机会,组织观摩锻炼,积极开展“练、赛、评”活动,使公诉人进一步熟练掌握岗位专业知识、工作规范和专业技能,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办案质量,组织公诉人员参加各项业务竞赛活动,开展法律文书评比活动,减少工作疏漏,以开展新刑诉法教育培训工作为重点,增强公诉人与时俱进应对新情况的能力。并组织人员观摩简易程序示范庭,积极开展模拟演练,探索适合本院实际的方式方法,并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研究应对措施,使所有办案人员熟练掌握简易程序案件的出庭工作细则,提高简易程序案件审查起诉与出庭公诉分离的应对能力和对简易程序的驾驭能力。 另外,我们在办理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时,还应做到重视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意见与注意听取辩护人意见相结合,尤其要注意听取辩护律师关于案件事实存在与否和被告人犯罪情节轻重的意见,注重研究案件分歧焦点,坚持复杂案件及时向上级检察院请示,获取上级院支持和指导,确保案件质量防止无罪判决情况发生。结束语: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公平正义,是此次刑诉法修改的主要目标,简易程序适用的相关修改,是围绕这一主要目标而展开的一项重要改变,如何适应简易程序修改带来的挑战,是我们必须面对并解决的问题,我们应当积极适应改变,探索新的简易程序出庭工作模式,提升专业技能,为实现公平正义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王卫,吕卫华.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若干问题[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8). [2]徐松青,张华.修正后刑事简易程序实务研究[J].法律适用,2012(6). [3]胡森,曾涌.加强简易程序法律监督的几个重点[N].检察日报,2012-7-6. [4]张荣,琴声.浅析刑诉法修改后的简易程序[EB/OL].出自陕西法院网,2012-9-24. [5]肖红.多措并举加强适用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9). [6]张敬博.简易程序修改<检察工作如何应变>[J].人民检察,2012(10). [7]洪军炳,王铁玲.简易程序可实行“批量”出庭[N].检察日报,2012-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