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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司法公正与检察官职业伦理

时间:2014-04-08 15:54 点击:
【摘要】近年来,司法腐败的新闻层出不穷,整个社会对司法公正与否的讨论也如火如荼。司法公正的充分实现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与此同时作为法律执行者的执法人员也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身为一名检察人员,司法公正和法律执行的监督者

  【摘要】近年来,司法腐败的新闻层出不穷,整个社会对司法公正与否的讨论也如火如荼。司法公正的充分实现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与此同时作为法律执行者的执法人员也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身为一名检察人员,司法公正和法律执行的监督者,检察官的职业伦理更是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亟待进一步提高的道德修养。

  【关键词】司法;公正;法治;检察;

  职业伦理在社会转型期,司法承担着调解主体利益诉求、解决社会矛盾冲突、实现法律公正价值的只能。[1]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司法公正也是社会公众关注的永恒话题,更是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重要课题。它是实现、维护和争取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它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稳定发展以及每一个公民对社会的信心和希望。近年来,国家在司法公正方面已经做了不少的努力,但司法不公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而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主要在于司法独立性缺失,法律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法律从业者素质不够等方面。其中检察官职业伦理就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一、司法公正的定义和内涵

  它包括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就是执法司法结果的公正,包括事实清楚、合乎法律、合乎情理三个方面。程序公正,就是执法司法活动的过程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法律得以准确有效的实施,案件得以及时正确的处理。科学设置程序、严格遵守程序,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必要条件和有力保障。例如诉讼法中的“回避原则”,是纯粹的程序性规定,只体现程序公正。程序公正包括充分参与、客观中立、制约配合、公开透明、及时高效五个方面。所以说,假如实体公正被称为“做正确的事”,那么程序公正就是“正确的做事”。也就是说将正义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实施出来。司法的公正实实在在的关系到整个社会正义的问题。英国著名学者培根认为:“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二、为什么司法公正与检察官职业伦理息息相关呢?

  因为检察机关是法律执行的监督机关,高素质的检察人员是保证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民生大于天,服务保障民生,更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检察官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关系到司法权行使的正当性,关系到检察院以及检察官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关系到通过司法而创造的法律准则的统一,也关系到能否在检察人员中形成同事之间的恪守司法伦理准则的有效机制。

  我们都知道,法律本身无法自我实现,它的实现需要借助于司法人员的操作,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从这种意义上讲,法律不应该被纯粹地理解为法条所规定的样子,而应被理解为司法人员所实施的样子。在时下的中国,“经是好经,被歪嘴和尚给念歪了”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的原因,有些是检察人员本身的素质所决定的,有些则纯粹是有意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违背法律意图和职业道德。前者反映了检察官在选拔任命制度上的缺陷,而后者则凸显法律监督制度的苍白。在这里,检察官不仅要恪守职业道德,更要维护法律的尊严,慎用手中的权力,使本为法律执行的监督机关真正起到维护法律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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