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院墙内侧未见明显攀爬痕迹,墙下亦未见新鲜踩踏迹象,经搜索,在办公楼后院的化粪池内发现被盗的现金和手机,现金和手机被装在一密封的塑料袋内用绳子拉着悬在半空。后在塑料袋表面提取指纹两枚。三、心理痕迹分析 (一)通过现场上的手套印,确定案犯在作案过程中有戴手套。反映案犯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可能有前科。 (二)通过现场为数不多的两枚足迹,可以判断出案犯是小脚穿大鞋,其欲通过变换鞋的大小来伪造足迹,进而转移侦查视线,逃避打击的心理。 (三)通过财务室房门上的撬痕,推断案犯撬门只是一种假象,特别撬痕较轻,锁具未被明显破坏而门被打开,反映其欲掩盖用增配钥匙开锁事实的心理。 (四)检验房门锁,发现圆头弹子上的异常擦划痕迹,说明案犯是用增配钥匙开门进入室内的。保险柜钥匙被移动和保险柜锁具无异常,说明保险柜是被原配钥匙开启的;保险柜无撬压痕,呈闭锁状态,钥匙还在“原位”,而办公桌抽屉呈开启状,原抽屉中的物品散落在地上,反映作案人故布疑阵,试图将现场情况变得复杂,使警方难以正确判断进而逃避打击的心理。 (五)通过地面的清理痕迹,可以判断出案犯作案后用拖把拖擦地面,进一步破坏足迹,力图作到“万无一失”,确保自身不被警方抓住证据的心理。 (六)通过案犯将盗窃的现金和手机等财物藏匿在现场周围的情况,反映其试图等待观望警方的工作进展,待“风平浪静”之后再动用这笔财物的心理。四、心理痕迹的分析在本案侦破中的作用 (一)判明做案的动机为盗窃现金及财物。 (二)做案的手段是用增(后)配钥匙开锁。 (三)案犯做案的过程大致为:带上粗线手套,穿上别人的鞋来到财务室门前,用撬杠在暗锁周围的撬了几下,没有撬开,便用增(后)配钥匙打开暗锁,进入室内,翻抄财务室办公桌的抽屉,找到保险柜的钥匙,用钥匙把保险柜打开,取出里面存放的现金和手机等财物,放在随身携带的密封袋内,然后将保险柜锁好、钥匙放回原位,接着将所有的抽屉拉开,将里面的物品扔在地上,找来拖把将地面拖擦一遍,然后将盗窃来的财物用绳索捆绑好悬吊在化粪池内,最后逃离现场。 (四)案犯的个性特征:综合现场反映出的心理痕迹,可以看出案犯胆量较大,作案过程计划缜密,具有较强的反侦察意识,但实施犯罪的手法尚显拙劣,案犯应具有接触财务室钥匙、了解财务工作情况的条件。 通过对现场上不同物质痕迹的分析,可以揭示案犯的心理痕迹,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案情和案犯的分析和认识,更好地制定侦查方案和调整侦破方向,进而更顺利地破获案件。 参考文献: [1]刘超,陈艳红,赵永前.由一起盗窃案件的侦破谈现场勘验检查质量[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