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性。由于现在处于一个新挑战的大环境之下,关于定价权的问题,其内容与表现方式还有特征都会不断发展变化的,对国家经济生活对应的位置和意义也会产生变化。因此定价权是会随着大环境而变化的。 战略性。因为此问题涉及的领域广泛,密切关系国家的经济安全。而且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也是具有战略性的,需要长期的指导,以及共同努力与合作。更是需要在适当的时机牺牲一些短期利益来实现长远利益。 (二)国际定价方法 首先,成熟期货品种和发达期货市场上的一些初级商品的价格大多是由较出名的期货交易所来决定其合同价格的。比如纽约商品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其次,尚未被广泛认可的期货品种,以及期货市场的初级商品由市场的买方与卖方互相谈判来获得最终价格。比如铁矿石等资源商品。 关于定价权,买卖双方的市场组织形态也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因素,第一,必须察看进出口双方贸易的规模程度;第二,必须判断双方拥有的市场凝聚力,即市场垄断程度。如果凝聚力越大,贸易规模更大的那一方就得到较强的谈判力,更能掌握定价权。而对第二类的商品定价能力则要看买卖双方之间的谈判力,近年来,国际市场上关于资源性商品的形势不是全部体现在供求两方的力量强弱上,因为有很多不确定因素,比如政治经济等,对其走势的影响程度较大,因此分析和预测价格也变得愈加困难。所以说,我国大宗资源类商品取得国际定价权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我国大宗资源类商品缺乏国际定价权的原因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期货市场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还是与其他发达国家有很大距离。原因有:期货交易种类很少,市场规模也较小。而另一方面,我国的市场开放度也不够高,参与人类型有限。在我国,有几乎80%以上的投资者都是中小散户,真正有权力的大型机构投资者寥寥无几。 从我国的行业集中程度看来,我国对一些原油、铜、矿石、大豆等的初级商品进口量较大,但是相对而言规模却较小,集中度太低。因为缺乏协会协调的指导,国内的企业都是很零散的,没有集中起来与外国巨头谈判相应的商品价格,这样就注定了我国企业处于弱势。并且,贸易商之间的利益冲突及无序的竞争也导致其无法团结起来。 缺乏一些宏观层面的指导政策,在微观上也没有信息的支持,这样对于大宗初级商品定价权的一些争夺就无法从经济发展战略的角度来看,也不能及时根据国际上的价格变化来定制政策。这样就造成信息劣势。我国需要建立起大宗资源类商品信息披露机制,让企业能够及时获得商品的相关变化信息,及时掌握价格调控。 我国提升大宗资源类商品定价权的路径 首先发展国内期货市场使其更成熟,增强影响力,能够在世界上拥有话语权,尽可能地发挥出期货市场的价格并且发现套期的保值作用。不仅要确保交易指标呈稳定状态增长,还需要一些理性操作,并规范运行的机构投资者,来加强国内外交流,吸引国外投资者与资金,在交易和投资等过程中能实现内外现货、期货的融会贯通,使国内的市场也取得一定的发展。 其次还要加强国内企业的对外投资力度,采取积极进取的措施,来使海外资源得到扩张。要通过绿地投资、联合开发、股权渗透等的手段和方式来控制石油、铁矿石、铜等初级资源,提升自身的战略性高度,加强贸易流通、原料供应、加工与生产一体化的体系,扩大经营的范围,发展重要资源性商品的开发领域。这样可以弥补国内一定程度上的供给不足,也可以减小因国际价格变动对国内企业的影响。 再次政府引领建立重要资源的存储体系、预警机制以及信息系统,要依据国内的价格波动来对国际市场上的原材料进行适度采购计划,随之形成原材料上一定量的储备,确保供应稳定。还要同时进行相对的套期保值,能够寻机买入期货市场上的商品,来为国内的商品提供资源。职能机构也要建立和公开各种相关的信息,提供有效并及时的商品信息来与企业、投资者共享。结合国际政治与经济的变动,鼓励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科研单位等及时研究与分析商品的供求变动与价格波动,实现参考价值,这样才能逐渐消除国内企业在这方面的弱势,逐渐具备在重要资源性商品上的定价优势。
最后,与国际上的合作也是不可或缺的,国内方面应实现多方合作,才能最终获得共赢。不能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只着重于竞争,合作也是相当重要的一方面。先要积极拓宽资源供给的途径,和一些资源产出大国加强合作联系,然后还要签订长期的合同,避免因为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并且长期协议也可以为国际市场提供较多需求信息,使得国际价格能够保持平稳。 |